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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食委〔2005〕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范围,制定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委宣传部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省发改委
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省经贸委

(一)负责食品行业的指导和管理。
(二)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按规定对酒类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全省盐业行政执法工作,维护食盐生产、运销秩序,确保合格碘盐供应。

省教育厅

(一)组织制定全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办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上述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省科技厅

(一)负责将食品安全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科研项目列入省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并提供经费保障。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省公安厅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省监察厅

监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

省财政厅

做好应由省财政安排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省农业厅

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条件 ( 环境 ) 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二)组织协调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包括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包括渔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和执法监督管理。
(三)拟订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初级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名牌战略以及初级农产品的认证。
(四)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省卫生厅

(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日常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包括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评价和审核。
(三)负责食品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四)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质量管理规范的组织实施和认证工作。

省工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二)负责市场食品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对 上市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三)负责食品商标的保护,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四)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食品违法案件。
(五)负责食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六)配合质监部门对“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七)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省环保局

(一)组织编制全省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二)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业环境地方标准和监督管理因非农业活动造成的农业生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三) 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省林业局

(一)依法行使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繁殖、经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
(二)制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饲养设施标准等。
(三)组织野生动物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救援工作。
(五)配合卫生、检疫等部门对野生动物食品的安全进行检测、评估、分析、预测等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一)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条件(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水产苗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水产养殖中渔药使用的检测、执法及监督管理。
(三)拟订渔业技术标准,实施渔业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组织实施渔业名牌战略。
(四)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省质监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生产食品行为。
(二)管理和监督全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三)负责“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
(四)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质量认证工作,推进食品工业产品名牌战略。
(五)统一管理食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发布广东省食品地方标准,统一管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计量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食品标签工作,依法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
(八)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等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准入(含标准)、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
(四)组织、协调全省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省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根据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授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综合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
(七)负责保健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八)组织、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九)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农垦总局

(一)组织指导垦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内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国农垦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大力推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组织指导垦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与产品认证及质量管理工作。
(四)强化垦区食品质量自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使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组织协调广东省内海关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组织制定广东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的安全、检验检疫、质量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负责实施进出口食品 检验检疫和和监督管理 。
(三) 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和认证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计划。
(五)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国内外有关食品检验检疫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生产卫生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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